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面向汽车维修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实习要求:学生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顶岗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掌握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原则上建议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五、第六学期,实习时间一般为40周。

企业要求:本专业顶岗实习主要面向综合类汽车维修企业,实习单位所提供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1.企业类型 实习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包括汽车4S店、一类汽车维修实习单位等、二类汽车维修实习单位等,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对二类汽车维修实习单位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标准。 2.经营范围 对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其规模大小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对二类汽车维修实习单位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标准。 3.管理水平 企业应具有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管理规范,生产任务充足,有能力帮助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及有关学习、生活等问题。能制订规范的作息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4.接纳学生实习之前,应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强调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具备条件:1.安全保障 实习企业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2.专业设施设备 实习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  

老师职责:学校教师和实习单位教师应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对学生的指导。学校教师要经常下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关心学生思想和生活动态。与实习单位教师共同制订学生的实习计划、共同商讨指导问题,并对学生进行周目标抽查考核和整体综合能力的抽査考核,对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 实习单位教师:实习单位教师应为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要求政治、业务素质优良,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相对稳定。应从事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该实习单位内部技术认证中级以上资格。为了保证实习效果,原则上每名企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校内教师:学校在选拔校内指导教师的时候,应选择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实习实训指导经验,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教师。为了保证实习效果,原则上每名学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 

建议学时:

1,适岗培训 1周

2,总成大修作业 4周

3,常见维修作业 7周

4,汽车维护作业 21周

5,汽车单个系统维修及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7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