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由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文秘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面向秘书行业,针对各用人单位及部门相关文秘岗位①。 ①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涵盖19个大类,在“教育与体育大类”下,“文秘类(专业代码6703)”包括两个专业:“文秘专业(专业代码670301 )”和“文秘速录专业(专业代码 670302)”。本项目选择专业点覆盖面广、在校生多的文秘专业研制顶岗实习标准,对文秘速录专业暂不涉及,或在适当的时候另行制定顶岗实习标准,特此说明。 

实习要求:学生通过文秘专业顶岗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掌握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实习安排:一学期或六个月。

企业要求:(1)能提供实习项目和实习岗位,并与文秘专业一致或相近。 (2)能提供实习岗位特征描述、岗位要求、实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技能等书面材料。 (3)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4)应具有良好的安全理念、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5)应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应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获得相关先进单位称号。 (6)实习企业从业人员有一定规模。   

具备条件:(1)实习企业能提供2人及以上的实习岗位。 (2)实习企业能为实习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必需的资料和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实习安全保护措施和优良的实习环境。 (3)能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业务管理,并派有经验的文秘专业人员指导顶岗实习。 (4)能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保知识、操作规范培训,负有实习安全保护的责任。 (5)能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安全生产保障,如安全教育资料、劳动防护用品、保险等。 (6)能提供顶岗实习指导书、设备操作手册等学习资料以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老师职责:1.实习指导教师选拔标准 (1)企业指导教师由校方外聘专家或具有文秘工作经验的一线秘书或文秘人员担任,应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基层文秘岗位工作经验。 (2)学校指导教师要遴选具有“双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担任,优先考虑有文秘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 (3)学校指导教师如果没有一线文秘岗位工作经历,要主动到一线秘书岗位参加文秘实践后,方可担任学校文秘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参加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各项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2)指导实习学生执行文秘实习实训计划,保证实习实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3)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纪律、生活和安全。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实习学生考勤。对违纪实习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发现违纪等情况应及时汇报。 (4)检查和了解实习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情况,督促并检查实习学生的实习实训日记、笔记或记载簿的记录情况,解决实习学生在文秘技能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实习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5)组织实习实训的考核工作,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 (6)带头遵守实习实训纪律,深入实习实训第一线,主动向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学习,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累实践经验,并积极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沟通信息。 (7)实习实训结束后,全体实习指导教师总结实习实训工作,撰写书面实习实训报告,连同有关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实习实训成绩及时提交教学主管部门存档。实习实训班级辅导员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建议学时:

1,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1

2,涉外秘书(或助理)1

3,企业文化认知实习 1

4,商务秘书 1周

5,行政秘书(助理)、办公室文员等1周

6,公关、企划等相关就业岗位1周

7,销售助理、商务代表及外贸业务员等 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