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由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面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院、保健服务机构等,针对临床护理 (如内、外、妇、儿等科室)、健康保健(如社区及护理院)等 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实习要求:学生通过护理专业顶岗实习,了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运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医疗文化;掌握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 信的职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实习安排:实习时间约40周(实习岗位参见表1)。建议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一至第二学期。

企业要求:1. 企业类型 主要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社区实习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服务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内容与对象(二级医院、社区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社区护理和健康保健等工作,服务对象主要为病患和社区人群)。 3. 管理水平 达到《普通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 [1992]2号)要求。   

具备条件:1. 安全保障 行业具安全保证,建立安全预防机制及多级安全教育机制,制订安全教育计划,从制度、技术、组织措施等方面进行教育。学校与教学医院签订实习工作协议书。 2. 专业设施设备 具备一定规模、布点合理、功能明确,能为实践教学提供综合实训的实习条件和环境。实习单位内实习人员不能超过在岗人员总数的10%,保证学生能完成顶岗实习教学要求中规定的教学任务。 学生总数与床位总数比例适宜,每个病区具有基本护理与专科护理操作标配(例如,内科病区标配:包括30个床单位,呼吸机,输液泵,微量推注泵,监护仪,血氧监  

老师职责:1. 教学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资格 每个实习基地需配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指导教师一名 (可由主管教学护理部主任承担);总带教一名(护师及以上职 称);每个科室在科护士长指导下设有专任指导教师一名(护师 及以上职称或护理能级N3以上,工作满7年);依据学生数量 实施一对一方式带教,带教老师学历为大专以上且从事临床一 线护理工作5年以上。 2. 学校教师的职业资格 学校主管实训的主任担任主管教师,并按学校实际情况指 派实习管理专职教师1〜3名。专职教师的50%需要具有中级 及以上职称和临床护理工作经历,每个实习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指导教师应掌握护理先进技术,具丰富实践经验,经过职 业教育教学培训、考核,胜任中职护理实习教学,并能正确处 理实践教学中的问题,指导及管理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中 职学生护理案例分析及撰写;组织安排实习生临床各项考核。  

建议学时:

1,社区护理岗位 2周

2,手术室护理岗位 4周

3,急救护理岗位 4周

4,妇产科护理岗位 4周

5,儿科护理岗位 4周

6,外科护理岗位 8周

7,内科护理岗位 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