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类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由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广播影视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安排,面向广播影视行业,针对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编导、主持与播音、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动画、广播电视技术、影视制片管理、媒体营销、传播与策划等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实习要求:学学生通过广播影视类专业顶岗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掌握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实习安排:按照广播影视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进行顶岗实习;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教学模式改革。 

企业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 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或相近的实习企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企业的,必须有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交实习企业同意接受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企业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具备条件: 学校和实习企业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企业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的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学校应依据广播影视类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编制顶岗实习任务书 

老师职责:学校和实习企业应当建立实习带教制度,一起贯彻落实实习计划。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相应考核表等。 学校应当与实习企业协商一致,由实习企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1.学校指导教师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广播影视行业的工作流程,掌握广播影视内容生产的基本技能,并具备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广播影视类特定专业中2〜3门职业技能基础课或职业技能课程,具有“双师”素质的人员。 2.企业指导教师 具有广播影视行业从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广播影视制作流程或核心技术的行业专家或具备熟练技能的技术人员。      

建议学时:

1,专题片和纪录片摄像 5周

2,多机拍摄 6周

3,图片摄影 6周

4,演出扩音4周

5,节目后期制作 4周

6,网络视频加工处理 2周

7,节目制作策划 5周

8,节目播出与管理 1周

9,电视新闻摄像 5周

10,影视动画剧本创作 4周

11,微电影拍摄 6周

12,摄像机及相关设备的使 用 2周

13,动漫人物形象设计 8周

14,演播室灯光的布置 2周

15,调音台及周边设备的使用11周

16,广播影视节目录音 2周

17,动画制作与后期合成 6周

18,原动画设计 12周

19,音频后期制作 4周

20,选题策划 3周,21,现场直播 2周

22,专题片和纪录片制作 4周

23,新闻采访 5周

24,新闻剪辑 4周

25,新闻写作5周

26,栏目策划 3周

27,传媒市场调研分析 3周

28,媒介营销方案策划 4周

29,公关活动策划 3周

30,广告策划 3周

31,融资方案编制 1周

32,现场制片管理 3周

33,节目主持 6周

34,现场报道 4周

35,配音 4周

36,商务主持 4周

37,播音 6周

38,无线发射与传输 2周

39,广电多媒体 综合业务平台搭建 2周

40,《CAD》制 图与工程概 预算 2周

41,宽带网络维护 6周

42,音视频测量 1周

43,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 搭建 2周

44,卫星电视接收 1周

45,有线电视系 统设计与施工 3周

46,演播室音视频技术 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