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和会计电算化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由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和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针对企业单位出纳、会计岗位以及收银、库管等会计相关领域工作岗位。 

实习要求:学生通过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顶岗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掌握岗位的典型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养成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实习安排:顶岗实习时间为18周,建议安排在第三学年下学期。

企业要求:接收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顶岗实习的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收银岗位顶岗实习企业 (1)实习企业是依法设立、管理服务规范的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实习企业具有能够满足顶岗实习需要的收银岗位; (3)实习企业具有完善规范的收银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实习企业能够为实习生配备工作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 (5)实习企业能够保障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2.会计、出纳及相关岗位顶岗实习企业 (1)实习企业是依法设立、独立核算的小型生产、流通或服务企业、代理记账公司; (2)实习企业具有独立设置的会计部门; (3)实习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4)实习企业能够提供满足顶岗实习需要的岗位; (5)实习企业能够为实习生配备工作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 (6)实习企业能够保障学生实习工作期间人身安全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备条件:实习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设施条件: (1)配备能够满足实习需要的工具、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及配套设备; (2)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办公家具和用品用具; (3)能够提供帮助学生完成实习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管理制度; (4)能够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老师职责: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实施者,由实习企业和学校共同派出。指导教师需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指导教师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从事扣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 (3)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技术; (4)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5)出纳、会计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学校指导教师 (1)具有恪尽职守、关爱学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师德品质; (2)具有中职(高中)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3年以上教学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4)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质景要求与专业课程内容; (5)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建议学时:

1,收银服务 1周

2,开票服务 1周

3,岗前准备 1周

4,登记仓库明细账 1周

5,出库管理 1周

6,入库管理 1周

7,在库管理 1周

8,现金收支核算 1周

9,岗前准备 1周

10,银行转账结算 1周

11,工作交接与有价证券保管 1周

12,费用报销 1周

13,发放工资 1周

14,核算筹资业务 1周

15,核算产品成本 1周

16,核算工资薪金 1周

17,核算财产物资 1周

18,编制会计报表 1周

19,核算财务成果 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