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定于2019年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工作。公共课具体安排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补考科目安排表》,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工作,并通知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并按时参加考试。专业课补考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补考时间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冲突,限于第二周之内完成。(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补考成绩单请于3月19日前上报教务处。补考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上报教务处。考场记录单留存本部门。)
注:要求补考学生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双证)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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