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确保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顺利开课,请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际需要,研究填报下学期教学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报教学任务,如因市场变化和行业企业需要,确有必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申请表,附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专任教师(含外聘教师)每人每学期所任教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含两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少于8学时,不超过18学时。如情况特殊,需要一名教师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授课任务,由院(系部)申请,报学院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类课程管理与实施单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指导》由教务处、招就处负责管理,各系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大学语文》《演讲与口才》《中国传统文化导论》《应用数学》课程由基础教学部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大学英语》由外语教学部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计算机应用基础》由电子信息工程系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
4.各院系(部)在对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后,要进行内部公示,将公示结果及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于7月2日前上报教务处。
附件:
教务处
2018-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