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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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推荐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参加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

      我院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

  1. 评选名额

          每个院、系推荐不少于2项,每个教学部不少于1项,鼓励各行政处室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申报,评选院级一等10项参加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1. 评选条件

    (一)申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一般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高职院校成果第一完成人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评选要求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导向性,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钻研,教书育人。

    1.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择优推荐。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申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防弄虚作假。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项成果。现任学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数量应控制在本校推荐限额的30%以内。

    3.推荐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成果的总结、成果推荐书、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到院、系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奖励专栏以供评审。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申报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各一份。

    4.20161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五、申报程序及进度安排

1.申报程序

    凡申报成果需经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汇总并填写《2018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后统一报教务处。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按上述规定向教务处申报。

2.进度安排

    2018315日—326日之前,下发通知,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审核、初评,327日—328日将拟评选教师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审核,329330日教务处组织评审,42日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43日报送教育厅参加评选。

请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附件1.doc《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8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doc《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附件3.doc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4.doc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