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定于2018年3月12日至3月18日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工作。公共课具体安排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补考科目安排表》,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工作,并通知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并按时参加考试。专业课补考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补考时间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冲突,限于第二周之内完成。(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补考成绩单请于9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补考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上报教务处。)
注:要求补考学生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双证)进行考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