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实践场所)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践场所(实验室、实训室(中心)、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学院二级管理,以系(中心)为责任主体,提高实践场所整体效益,促进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实行学院二级管理,各系(中心)为实践场所管理责任主体,教务处为实践场所教学运行监督主体、国资及产业管理处为国有资产监督主体。

二、建设要求

(一) 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实践场所建设规划总体方案,有利于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利于形成特色,有利于提高实践场所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二)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

(三) 杜绝过度建设,资源浪费。

(四) 原则上不重复建设同类实践场所,公共基础课、部分跨系学科基础课实践场所集中建设。

(五) 紧密联系市场,适应行业发展,充分体现“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点。

(六) 建设完成的实践场所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开展建设工作。

三、建设条件

(一) 符合学院发展规划要求,有完善的可行性报告。

(二) 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建设工作小组,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 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四) 有符合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房舍、配套辅助设备和安全设施。实践场所用房面积原则上生均不得低于2平方米。

(五) 有相对稳定的实践场所管理人员,按照学院实践场所管理教师岗位职责,完成管理任务。

(六) 有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设流程

(一) 需要建设(新建、扩建)实践场所的系(中心),每年4月底前向教务处报送《校内实践场所建设申请表》和《校内实践场所建设可行性报告》,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专家小组论证通过后,报请学院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筹建。

(二) 需要调整(场所名称、地点、管理人员等)的系(中心),在调整准备阶段,应向教务处提交《校内实践场所调整申请表》,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

五、验收评估

实践场所验收评估分为设备验收评估和使用验收评估两个阶段。实践场所验收合格后,正式列入校内教学实践场所序列。

(一)设备验收评估阶段由国资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按照兰州市“政府采购结算流程”验收并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设备验收评估表》。

(二)使用过程验收评估阶段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按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使用过程验收评估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运行学期第15周。

(三)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四)限期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

六、移交管理

学院验收小组验收评估为合格的实践场所,由学院正式移交至相关系(中心),开展场所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教务处、国资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实践场所建设申请表.xlsx

2.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建设可行性报告.xlsx

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建设专家论证意见表.xlsx

4.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设备验收评估表.xlsx

5.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使用过程验收评分表.xlsx

6.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场所调整申请表.xlsx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