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场所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场所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试行)
兰职院〔2016〕185号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的意见》(兰职委〔2016〕45号)、《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绩效考核方案》(实行)(兰职委〔2016〕3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人员职责
(一)实践场所管理人员即场所安全员,负责场所安全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所负责场所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
(三)负责设备、耗材的验收入库、登帐造册、出借回收、保养维护、报废报损、统计汇总等工作。
(四)负责场所仪器、耗材建档工作;科学管理,保持仪器完好率,保证实践教学正常开展。
(五)掌握课程标准,熟悉教材,了解实践活动内容、原理、目的、要求、操作技能等。
(六)负责课程所需设备和耗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七)协助所在系(中心)做好相关实践场所的新(扩)建工作。
(八)负责场所使用记录登记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与环境管理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三)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四)实践教学组织实施情况
三、考核流程
学院、系(中心)分别建立实践场所考核小组。学院实践场所考核小组由教务处牵头组建,系(中心)考核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建。考核工作以系考核小组为主体,学院考核小组对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抽查。每学期考核工作不少于1次。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一)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期考核成绩评出优秀(95分以上,含95分)、合格(60-94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实践场所管理人员。学院考核小组向学院相关会议汇报学期考核结果,并报送各部门负责人。
(二)成绩优秀者全额发放管理津贴,并参加学院每2年1次的实践场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成绩合格者全额发放管理津贴;成绩不合格者扣发管理津贴。
(三)教务处、系(中心)分别建立实践场所人员档案,并对每次考核成绩进行备案。
(四)实践场所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学院考核小组、系(中心)考核小组进行批评和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管理人员及时整改;出现事故、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由学院考核小组报呈学院相关会议,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2: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对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表.docx
附件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对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表.docx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