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上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重修工作定于9-14周进行,形式主要以辅导制为主,到重修工作结束,集中辅导次数不得少于6次。指导教师需在第15周将教学计划、授课或辅导实施记录连同学生考勤、成绩报表等资料一并交于所属教学单位,由教学主任审阅、签字、盖章后保存于所属教学单位。成绩报表经教学主任审阅、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教学干事交于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学生成绩方可有效。
注:重修成绩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教务处,一份本教学单位保存),其余重修资料各教学单位自行保存。
附件:
2016-2017(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修汇总表.xlsx
2016-2017(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重修学生名单.zip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