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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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工作室”的通知

各系(部):

为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的意见》兰职委〔201645号,根据学院第六次党委会议要求,推动工作室教学模式和现代学徒制改革,决定组织开展“专业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工作室”的负责人应是本专业、行业(领域)内专业突出、有一技之长、业内公认且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教师。

2.“专业工作室”能引领专业发展方向,促进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

3.“专业工作室”有明确的教学项目,与市场紧密对接。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含行业发展前景、目前状况等)。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及设施、工作室建立后的主要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专业工作室”负责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相关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99日之前上报申报材料。

2.评审确认:920日之前学院组织评审。

3.通过评审的“专业工作室”学院予以授牌,启动建设工作。

4.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教务处,联系人:李天瑞,联系电话:15095397857

四、“专业工作室”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