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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619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特别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二)要求

1.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的,还可以继续申报;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创新的项目则不得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选等级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院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学院从获院级一等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2016年甘肃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

实践证明,对我院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可申报院级一等奖;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并在全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院级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须在201211日至201411日之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每人只限参加一项成果的申报。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两份。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两份。

    3.申报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两本(套)。

    4.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一式两份。

5.获批参加省教育厅成果评选的项目,需按照《2016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准备材料。

6.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教材样书除外),材料均由申报单位负责初评,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7.请在提交评审材料前,做好教学成果奖网页建设工作,以供授权评审,没有网页的教学成果不予参加本次评选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凡申报成果需经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汇总并填写《2016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后统一报教务处。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按上述规定向教务处申报。届时学院将组织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各种材料请于2016613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请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01 2016年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pdf

02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的填报说明.doc

0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04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05 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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