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上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重修工作定于9-14周进行,形式主要以辅导制为主,到重修工作结束,集中辅导次数不得少于6次。指导教师需在第15周将教学计划、授课或辅导实施记录连同学生考勤、成绩报表等资料一并交于所属教学单位,经教学主任审阅、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教学干事交于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学生成绩方可有效。
注:1、教学干事只上交重修教学日志和成绩报表(一份),其余资料各教学单位自行保存。
2、跟班上课的只报成绩报表。
附件: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修安排(总校区、桃林校区).xlsx
教务处
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