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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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规范(试行)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规范

(试行)

实践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教学应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含毕业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几部分。

一、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包括各实验室内的仿真、操作、训练等教学形式。

(一)教学文件

在实施实验教学以前,实施教学单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验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课程教学进程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标准格式和实验成绩评定方案等。

(二)教学过程

1.实验课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的内容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与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操作规程,实验时的注意事项等,应观察的内容及检测方法等。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实验操作过程。

2.为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使之处于实验准备状态。

3.应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原理、目的和要求。

4.实验课讲授应以少而精为原则,将实验任务及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动手实践。实验指导教师应巡回检查并及时指导学生的实验,不得包办代替,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5.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实验设备状况,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或实验设备使用记录。清理实验现场,妥善保管实验设备。

(三)成绩评定

1.随理论课开出的实验课,其成绩应计入相关的理论课成绩。

2.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3.实验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详细可参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4.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是:

1)学生对实验的预习情况;

2)学生在实验课上的表现情况,若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缺席,指导教师可不予评定成绩;

3)学生实验的操作能力和观察记录能力;

4)实验报告质量。

5.实验成绩不及格,应视情况要求学生限期重做实验后补交实验报告,教师重新给予评定成绩。

二、院内实训(实习)

1.院内实训(实习)是各专业阶段性的、相对集中进行的、以训练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为主要目的的教学过程。

2.院内实训(实习)工作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院内实训(实习)。

(一)教学文件

1.在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包括:院内实训(实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程表或安排表、指导书、成绩评定细则等。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做好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各教学环节。确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2.院内实训(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实训(实习)教学动员及安全教育,宣布实训(实习)教学纪律,说明实训(实习)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

3.院内实训(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实训(实习),严格执行实训(实习)教学大纲,并要求学生认真记录实训(实习)日志,遵守实训(实习)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训(实习)报告素材,写好实训(实习)报告。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4.院内实训(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设备状况,并填写教学现场使用记录或教学设备使用记录。清理教学现场,妥善保管实训(实习)教学设备。

(三)成绩评定

1.院内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实训(实习)日志、实训(实习)报告、实训(实习)作品,并评定实训(实习)成绩。

2.院内实训(实习)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详细可参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3.院内实训(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实训(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若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缺席,指导教师可不予评定成绩;

2)学生院内实训(实习)的质量;

3)实训(实习)报告的质量。

4.院内实训(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三、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含毕业实习)

1.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是各专业阶段性的,相对集中进行的,对该专业现实岗位状况进行认识和以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2.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工作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

(一)教学文件

1.在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教学开始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文件并报学院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文件包括: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任务书、实习安排表、实习指导书、成绩评定方案等。

3.各教学单位的院外实践内容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实践大纲中具体体现。实践教学大纲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研室制定。

(二)教学过程

1.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做好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实践或实习教学接收单位,并确定指导教师。

2.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实施前,需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对学生做好教学动员,进行安全教育,宣布教学纪律,说明实践教学题目、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必须完成的资料。

3.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教学现场指导学生,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并要求学生做好日志,遵守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习(实践)报告素材,写好相关报告。

4.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结束,指导教师及时做出总结,并将总结分别交于所属教学单位和学院相关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好与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接收单位的各项善后事宜。

(三)成绩评定

1.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日志和报告,并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成绩。

2.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详细可参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3.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是:

1)学生在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若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缺席,指导教师可不予评定成绩;

2)学生社会实践或院外实习日志的质量;

3)学生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报告的质量。

4.社会实践与院外实习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四、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是与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紧密相连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情况下是集中进行的,是以训练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一)教学文件

1.在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作为检查、考核该项实践教学的依据。否则不得开展该项实践教学活动。

2.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任务书、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指导书、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成绩评定方案等。

(二)教学过程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原则上由讲授该门理论课的教师进行指导。如果学生数较多,可由开课单位负责人安排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共同指导。

1.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开始前,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的内容包括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目的、要求,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具体内容,教学进程计划以及注意事项等。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该项实践教学的全部过程。

2.对于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需要专用场地和专用设备的,为保证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应提前熟悉场地并准备好设备,使之处于教学准备状态。

3.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教师讲授应以少而精为原则,教师将任务书中的任务及关键问题交代清楚,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动手实践。指导教师应巡回检查并及时指导学生的训练,不得包办代替。对于以技能训练为主的教学形式,在学生训练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4.以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教学结束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状况,填写教学现场使用记录或教学设备使用记录。清理教学现场,妥善保管实验设备。

(三)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指导教师应及时回收并评阅学生的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成果,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评定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成绩。

2. 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详细可参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3.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成绩考核的依据是: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若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缺席,指导教师可不予评定成绩;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反映出的专业能力;

3)学生学习成果或作品的质量。

4.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五、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各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以适应本专业岗位技能要求为主要目的的独立设置的教学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毕业设计(论文)论文工作严格按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及《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