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试行) 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是高等职业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并提高我院实践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内容和任务 我院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实习教学、大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其基本目的是学生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巩固已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岗位技能,同时引导学生认识专业、热爱专业、培养专业实践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实际工作环境中有意识地进行环境适应性锻炼,培养学生不怕苦、不怕累的劳动观念,扎扎实实、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在教学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指导性工作文件并组织各教学单位制(修)订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实践指导书等基本教学文件,对实践教学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工作细则,并依据细则开展工作,以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对相关行业或企业专业岗位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实践教学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教学单位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的实践教学进程安排报教务处。 第四条实践教学的准备与实施 各教学单位要要积极聘请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或一线技术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践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在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准备。 实践教学应贯彻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程,将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各专业外出实践教学课程,需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报告,经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要定期检查学生实践教学的进展情况,对于实践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对其不正确的思想、行为要及时予以批评、纠正。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需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安排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活动而导致耽误课程的,应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系领导的安全事故责任。凡在实践教学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教学事故的个人和单位,学院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实践教学的检查考核 实践教学的检查采用各教单位自查(平时)和教务处组织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为了促进指导教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实践教学过程中备课、指导、成绩评定等影响实践教学效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实践教学的总结工作 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定考核成绩,要求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实践教学的材料归档 指导教师要认真配合本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