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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培训及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要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提高专业教师实践能力,解决专业带头人不足,教师队伍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必须要通过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不断强化“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在职教师进修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使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人才梯队。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一)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继续教育,也是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的需要。

(二)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立足企业、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三)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以教师人格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主。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使教师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坚持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院内实训基地和企业挂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计算机、外语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技能的水平。

(四)教师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发展需要,采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职业技能,组织教师参加双师型培训班、专业课程进修、学术讲座、技术技能比武、业务考察、学历提升等多种途径组织实施。

(五)培训内容应结合各教学单位专业发展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能、新方法、新信息,扩展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

(六)培训对象以学院中青年教师为主,着重面向一线专业课教师。通过培训,使大部分专业教师适应本专业发展和学生思想状况的发展与变化,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践教学、专业建设、服务企业、促进行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中青年教师,使之成为服务企业、行业、教学和德育的带头人。

(七)各专业教研室、系(部)要结合专业教学任务制定系统的专业教师去企业参与经营、生产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快院企间专业人员的交流和互通速度。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助教培训。以提高教学基本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为主,主要形式:

1.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刚进校的新教师)。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实施的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2)由学院组织的以教育教学方法、职业道德、学院制度、创新思维等为内容的新教师培训。新教师取得以上两个培训的合格证书,方能在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

2.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实行导师制,在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方面的培训,以熟悉教育教学过程及特点,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3.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提升。青年教师按照学院的专任教师任职条件可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以提升学历学位。

4.短期培训:按照各教学单位专业发展和专业教学所需,有计划安排新专业教师首先到企业顶岗实践提高职业技能、鼓励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争取尽快拿到相关专业的技能证书。

5.社会实践。新参加工作、未经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根据学院安排,接受不同形式的实践任务。如担任班主任、利用寒暑假下企业锻炼或参加党、政、群、团的管理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年。

(二)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主,注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科研水平。主要形式有:

1.根据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专业发展需要和师资培训计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双师型”骨干教师培训班、下企业顶岗实践、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及研讨会。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根据所在专业发展需要、经学院批准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硕士或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经学院批准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教师,其博士论文开题后,其中有一年可减免三分之二教学工作量。

(三)副教授培训。主要以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水平及专业发展交流水平为主,熟悉掌握本专业发展的前沿信息、掌握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的能力。主要形式有:

1.根据学院需要参加以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等内容的短期培训班、研讨班,不定期到专业相关企业访问学习。

2.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部门学术会议、院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四)中年教师的外语、计算机培训。中年教师的外语和计算机使用培训工作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系组织实施。

(五)教师自我进修

1.教师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种会议和讲座,并做好记录。

2.为获取本专业最新信息,满足课堂和实践教学及学生需求,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学院的发展形势。

(六)未转正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业务进修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与审批权限

(一)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提升或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各类培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杜绝先考后补。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好后,由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师资队伍年龄结构、技术职务结构、学科结构及部门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严格把关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申请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人事处存档备案,一份由本部门留存,一份由教师本人备存。学院凭批准文件与进修人员签订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书。

(二)教师参加有关专业发展方面的研讨会、业务考察和业务进修培训,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签注意见,报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审批文件需要到教务处备案)。

(三)两周以上的进修培训,培训单位(场所)有集体宿舍统一安排住宿并实行收费的,按照实际的住宿标准凭票报销;培训单位(场所)不能统一安排住宿的,由系(部)负责联系住宿标准,学院教务处审核,并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凭票报销。

四、教师进修、培训的经费和待遇

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经费支出及待遇,按照学院《教师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兰职院﹝2013156号)执行。

五、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教师进修和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创造条件全力推进教师进修提高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教学能力适应高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求。

(二)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各教学单位是教师进修培训的责任部门,教务处为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认真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将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等交教务处核查,并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三)为保证各教学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并完成学院和本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任务,如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须由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

(四)经学院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提升(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课程培训的教师必须按学院相关规定与学院签定进修协议。

(五)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院校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参加半年以上进修、培训后的教师,如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学院合同约定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上级部门下令调动的除外),学院应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培训费,并赔偿相关违约金。

(七)每学年结束时,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教师进修情况做一次全面总结,并报教务处师资科备案。

(八)对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院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参培教师必须取得合格证书。

2.外出参加单科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结业证书,由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培训有关费用。

3.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教师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考核,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学科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结业或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师进修和培训的考核结果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说明

(一)进修培训不含教师个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及考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