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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使中青年骨干教师迅速成长,及时了解专业前沿的最新动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选派对象应是我院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

(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系(部)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教务处推荐人员。

(三)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确定选派人员。

(四)被推荐人员,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离岗进修手续。

三、接受单位的选择

(一)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著名或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

(二)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导师学术造诣精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四、访问学者的管理与考核

(一)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被选派人员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接受单位报到之前1个月拟定好个人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领导、教务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备案。

(二)访学期间应遵守接受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访问学者的考核

1.访问学者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并及时回单位报到。访问学者应取得接受单位颁发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并撰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成果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2.每学期末访问学者应向所在系(部)报送学习总结、研修目标完成情况及已形成的研修成果,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及研修目标的完成情况是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考核的主要依据。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结论不合格,或没有按期取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访问学者应如数返还访学期间由学院支付的全部费用。

4.自访学之日起至访学结束后一年内,至少在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期刊上,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并在系(部)开展专题学术讲座1-2次。

5.访问结束后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访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院内待遇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标准发放。

6.访问学者访问结束后必须回学院工作5年以上。服务期限内,如调离(组织调动除外)学院,应如数返还访学期间由学院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访问学者的待遇

(一)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个人财政工资全额发放。

(二)培训费:教育部对访问学者资助一部分培训费,不足部分由学院承担。

(三)访学时间:不应超过270天(1年按9个月计算,每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27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住宿费:

1.访学期间住宿费按照每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公布的相关接收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2.因接收单位不能提供研究生公寓住宿或不提供住宿,教师需提出申请(说明个人联系住宿情况及住宿标准),经系(部)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住宿费用全部由教师个人承担。

(五)伙食补助费:按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中“第七条伙食补助费”规定执行。

(六)交通费:在访学期间学院报销两次往返直达硬卧火车票。

(七)以上费用待访学期满返回学院后统一核算报销。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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