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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一、评选的范围

在一学年内教学任务不低于最低工作量规定的专兼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各项教学任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同行专家及学生评价优秀。

(三)对学生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全面成长,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四)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为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做出重要贡献。

(五)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高职教育理念和较高的专业技能造诣,积极参与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建设与改革。主讲课程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者优先考虑。

(六)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不断进行教学手段、方法的创新和研究,且参与教研活动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者优先考虑。

(七)在学院产学结合的实践探索中,能深入用人市场调研,并做出突出贡献。

(八)获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相关教学奖项者可直接获得学院同年度“教学优秀奖”。

(九)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过教学事故、学生对其授课有不良反映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十)教务处要制定具体的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并对其中的关键条件要确定分值,以便排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教研室报名,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评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教研室评选: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后择优向主管教学单位推荐,并呈报有关材料及推荐意见。

(三)各系(部)评选:各单位组成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打分排序形成评选意见。

(四)学院评选: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指导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落实。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方式为召开座谈会、核查有关评选材料、组织听课并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等。最后将综合情况报主管院领导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学院将对获奖教师在本年度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

(一)获奖者由学院颁发教学优秀奖证书,同时给以物质奖励。

(二)教学优秀奖获得者的书面材料,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