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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性质。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

二、人才培养方案是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学院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自主制订。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格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新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三、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

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按照国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院的专业特色。

四、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

主要适应本省、市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突出针对性、技能型、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工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课程体系、教学进程计划和教学实施计划(也称执行计划)三大部分:课程体系主要包括:职业与岗位分析、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分解与分析、主要课程介绍、各课程学时分配表、实训与实习等项内容。教学进程计划由专业教学时间分配表、课程一览表、实践教学环节等组成。教学进程计划表是学生三年课程学习的总安排,应包括各学期课程进程安排与分布、教学环节的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学时数、考核方式及达到专业培养要求的学时说明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1.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依据与职业岗位能力分析;

2. 专业具体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专业方向;

3. 毕业生业务规格和知识、技能、素质结构;

4. 修业年限;

5. 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6. 教学进展总体安排;

7. 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安排、学分制及成绩计算方法等)

(二)三年制专业的教学安排采用2+12.5+0.5模式,前四学期(或五学期)在校内进行学习;两年制专业的教学安排采用1.8+0.2模式,三学期以及第四学期前十周在校内进行学习。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800学时;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1001200学时。每学期教学周为18周(新生入校第一学期为16周),考试、结束工作2周,必修课周学时应在24学时以下。

(三)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校内实训、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大于50%。最后一学年(或一学期)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乃至就业,不再安排理论课程。除“毕业实习、实训”外,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应贯穿教学全过程,另外还需安排若干时间相对集中、目标明确的实践类课程,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

(四)课程设置:

1. 按性质可分为:必修课,职业限选课,素质任选修课三种。职业限选课按课程组(一般以一个专业方向为一组)的形式设置,学生必须修满每组限定的课程中要求达到的最低学分(10学分)。素质任选修课提供深化、拓宽人文素质或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任选课规定的最低总学分(6学分)。学分制培养计划应安排最低限度的必修课,并尽可能地增加选修课的比例。

2. 按类别可分为:基本素质与能力(必修),职业群基础与技能(必修),核心职业技能与认证(必修),综合素质与能力(必修),职业技能拓展(限选),人文素质教育(任选)六大模块。

3. 大课程模块学时比例分配及其课程子模块设置要求(以三年制专业为准):

课程模块

各类学时数

占总学时百分比

课程子模块

基本素质与能力

(必修)

25%

职业道德素质与社交技能训练、英语应用能力训练、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含信息检索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训练、现代办公技能训练和身体、心理素质训练。

职业群基础与技能

(必修)

20%

职业群基础知识

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核心职业技能与认证

(必修)

20%

核心职业能力与考证必备知识

职业资格考证技能训练

综合素质与能力

(必修)

20%

综合素质训练

综合职业能力训练

职业技能拓展(限选)

10%

职业技能拓展训练

人文素质教育(任选)

5%

人文素质训练

合 计

100%

(五)考试、考查要求

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每学期一般不超过3门,其余为考查课。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一律为考试,具体方案由各系针对实践内容分别制定。

(六)学分确定原则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需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确定原则为:

1. 三学年总学分控制在140160以内(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毕业应取得的最低学分)。二学年总学分控制在140160以内

2. 一般课程每18学时左右记1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记1学分),但根据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难易程度可适当加权。

3. 集中安排的实践课程,周按24学时计算,记1学分。

4. 各专业限选课安排在24学期开设,每位学生至少选修10学分。

5. 为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应充分重视学生的通识教育,素质任选课安排在24学期开设,每位学生至少选修6学分。

六、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学习理解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部门专家论证培养目标,毕业生业务规格及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学院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系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七、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一)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原则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地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订。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如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等),可由各系(部)提出调整报告(跨系开设的课程需经专业系或课程归口系同意),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果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大的调整,需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不进行大的调整。

(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程序

1. 教学单位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跨系(部)课程协调并签署意见。

3. 申请调整单位签署意见。

4. 教务处审查。

5. 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6. 教务处下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7.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通知单》各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系(部)保存。

八、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一)校历: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校历,于每学期第10周完成下学期校历的编写,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编入学院教学管理运行手册。

(二)学期开课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最终确定之后,由各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期开课计划,教务处依据学期开课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平衡教室和其它教学场所,并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等。

(三)教学任务书:每学期第12周各系(部)主任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制订本单位教学任务书并选聘各课程任课教师,于第14周将教学任务书上报教务处。各系

(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优先聘用本部门在岗教师,并征求教师本人意见。外聘教师须办理聘任手续。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教师健康、课程变化等原因确需更换教师的,必须由各单位说明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换。另外,新生教学任务根据招生计划下达时间确定。

(四)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五)实验教学计划、院内实训及顶岗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单项教学环节由相关各系(部)或有关部门组织编写。

(六)开学前一周,教务处要全面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九、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为确保计划的实施,教务处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印刷成册,下发至各系(部)、教研室、实习基地以及学院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针对人才培养方案,做到教学任务早准备、早落实。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各教学单位应将各个教学环节落实到人,组织教师(教研室)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并将教学大纲设置密码发送到校园网本教学单位网页上,以供其它教师参考和指导学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需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三)各系(部)应在主管教学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日常管理。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延续性,当人才培养方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

1.该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该单位各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

3.该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通知单》等)。

(四)教务处将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以达到资源共享。

(五)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上应力求避免与人才培养方案冲突,以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人才培养方案属学院基本教学文件,由学院统一修订、论证,统一管理、印发。学院、教务处、各专业系(部)分别永久保存。电子版设置密码后上传到校园网本教学单位网页上。

课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的性质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式、选编教材和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每门课程以及各实践环节应均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工作的依据和指南,也是编订教材、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教学性质、任务、培养计划、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内容包括本课程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基本内容和要求、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说明。各系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人才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集体讨论确定,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教学大纲是对单科课程的总体设计。编制教学大纲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为贯彻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服务。

2.教学大纲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范围以及选择内容的主要依据、编排教学内容的顺序等。

3.教学大纲还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作业量、测验、考试要求,提出适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的建议和指导等。

4.编制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时数,从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新的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精神,积极吸取已有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注重各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

(二)内容

教学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说明部分:概述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主要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教学进度、运用教学方法的原则性建议等。

2.文本部分:规定教学内容的顺序,列出章、节、目的标题、内容要点、授课时数;教学内容的考核要求;实验、实习、参观等各种实践活动的要求和时数。

3.列出教学参考书目,提出使用各种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指导性意见。

(三)格式

课程教学大纲一律使用Word录入排版,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50px,左、右页边距为2125px,并保留Word电子文档。明确标出课程名称与适用专业。

1.说明部分

说明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课程性质:说明本课程的性质,对实现培养目标所起的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教学目的:从宏观角度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内容及掌握的程度。

教学内容:从宏观角度介绍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并对选讲内容作出说明。

教学时数:规定本课程的教学总时数(含课堂教学时数、实验时数、实习时数及其他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时数)

教学方式:对本课程所采取的各种教学方式给出指导性建议。

2.文本部分

文本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分篇(或编)、章、节、目列出标题及主要教学内容。对每章(或节)给出参考教学时数。

对每章(或节)必须给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学生对本章知识点应当达到的掌握、理解、应用程度,必须分不同层次给出明确的要求,如:了解、理解,区分、区别,掌握、熟练掌握,应用、熟练应用等层次。

对每章必须针对教学内容给出考核要求。考核要求同样必须区分不同的能力层次,如:识记、领会,分析、综合分析,应用、综合应用等层次。

若本课程包含实验内容(包括计算机上机、实验),还应单独对实验部分给出具体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基本要求、学时安排及考核要求。

教学参考书目:

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应清晰、齐全、正确。还需提出使用各种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指导性意见。

(四)其他

1.为便于正确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组成与格式要求,教务处提供大纲样本供参考,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领取。

2.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对样本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但应注意保持基本框架,包含主要内容。

3.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分专业编制,每个专业的每一门课程均要有教学大纲。

4. 全院性公共课、跨系(部)承担的课程、全院性选修课程由承担该课程的系(部)负责编制教学大纲。

5. 系(部)需将所属专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汇总编印成册(封面格式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纸质版存档,电子版设置密码后上传到本系(部)网页上。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汇总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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