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素质任选课的管理原则
(一)开课条件
1. 开课教师应具备学院主讲教师资格且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因特殊需要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者或没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2. 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相关学术成果。
3. 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4. 有该课程的教材或参考书。
(二)申请开课程序
1. 申请开课教师须向教师所在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经同意后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素质任选课开课申请表》。
2. 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听课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 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4. 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双方均无异议后方可开课。
5. 如为申请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首先须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的有关规定审批后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审批。
(三)开课与选课
1. 批准开设的素质任选课列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素质任选课一览表》。每学期第8周,各教学单位将新开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情况等材料上报教务处。
2. 每学期选课前在教务处网站向学生公布素质任选课的课程简介、授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3. 素质任选课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4. 学生在选课周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课程,由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原则上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不予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选。根据具体情况选课系统将自动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教学
1. 素质任选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纳入教师本人教学工作量。
2. 素质任选课任课教师因病或特殊情况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整课程安排申请表》,审批同意后方可调、停课。
3. 素质任选课如需更换任课教师,须提出申请。申请程序与开课申请程序相同。
(五)考核
1. 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
2. 素质任选课的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查类课程考试周进行。考试方式(开卷、闭卷或其他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并报所在教学单位备案。
3. 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得参加考核。
(六)成绩
1. 素质任选课成绩记录与必修课成绩记录相同;
2. 素质任选课成绩底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交选课学生所在系。
3. 素质任选课成绩分析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交开课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