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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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原则

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高厅[2003]3号)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用现代教育观点选择和组织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课程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通过课程的建设,逐渐形成合格课程,系(部)重点课程,精品课程(院级、省级、国家级)的课程体系;通过对师资队伍、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课程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以课堂教学为核心,以教学名师、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为载体的课程建设标准,经过2-3年的努力,使学院各专业的主要课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定数量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基本原则

1. 合格课程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合格课程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

2. 全面课程建设与重点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全面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对那些开课范围较广,对专业建设有示范作用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使课程建设既具有全面性,又突出重点性。

3. 课程建设与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基础建设,是各项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要与各项教学评估紧密结合,以教学评估指标作为课程建设的标准,使各项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在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等日常工作中得以体现。

(三)课程建设的范围与分类

1. 课程建设范围

凡列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都要通过建立和修订教学大纲、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重组课程内容等,使之达到合格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创建精品课程。

2. 课程建设的分类与标准

1)合格课程:根据“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经评估达到合格(合格课程)。

2)系(部)重点课程:课程建设状况在所在部门处于先进水平,并根据“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体系”,经评估达到良好(重点课程)及以上。

3)精品课程:认定为“系(部)精品课程”(根据“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经评估达到优秀;),且课程建设状况在学院处于领先水平的,可以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学院组织专家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评审。

省级精品课程:根据省教育厅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和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指标,在“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国家级精品课程:在学院处于先进水平,在全省有一定影响,被确定为“甘肃省省级精品课程”的,学院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四)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

1.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结合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选拔和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成果、动手能力强的教师担当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持人;通过引进、培养、聘任兼职等途径,逐步形成一支专业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动手能力强的教师梯队。

2. 形成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载体。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方案,根据课程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依据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规则的要求和格式编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依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撰写教案、组织教学及对学生进行考核。

3、设计与安排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实践教学内容。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并与理论教学相衔接,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安排实验或具有设计性、操作性的实验或实训课程内容;合理安排课程设计或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内容;制订实验或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并对实践教学环节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以达到培养学生技术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为目的。

4. 选用优秀教材和积极进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教材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集中体现,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用优秀教材。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材。积极开展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辅助资料的建设工作。要有一套与基本教材相配套,起补充、拓展和深化教材,供学生进一步学习的教学参考书;要具备一套能体现教学大纲要求、启发学生自学和思考、博采众长、规范教师教学工作的教学指导书;要相应具备案例集、实验或实训教学指导性资料、思考题或练习题等资料库;要充分利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5. 探索教学方法改革和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课程建设的难点。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因材施教,改革“灌输式”以及在教学中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做中学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现场教学法;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有效利用校园网,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等手段组织教学,使其在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更大作用。

6. 建立科学而又严格的课程考核制度。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考核的方式要根据课程性质和学习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既可以采用传统考试模式,如书面答卷测试,也可以采用作业、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面谈、自评、工件制作、技能竞赛、录像等模式。考试内容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应重点考核技术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考核方式与方法改革。

7. 建立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办法。每门建设的课程均应有科学有效的课程教学评估检查办法,要建立教师间互相听课与评课、学生座谈会、毕业生教学信息反馈以及院(教务处、督导室)、系(部)评估检查等制度,并针对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 加强课程教学档案文件的建设。课程教学档案文件,是课程建设、改革、评估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课程档案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课程授课计划、考试试题、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与讲义、教学参考资料、教材习题集(库)、教学指导书、实验任务书、实验报告、课程设计(论文)选题、课程设计任务书、教学课件、教师任课情况与总结、教师获得的教学奖励、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等,都应及时进行整理、归档,使课程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9. 注重课程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程教学中应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教学信息容量大、质量高。主要体现在授课内容及进度与教学授课计划一致;教师讲解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启发学生思维,注意扩大学生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案例使用效果良好;教师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时间有保证;作业量适当,并及时检查;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取要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时效性。

10. 突出课程特色建设。根据不同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课程所在专业的特点,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发展方向,系统分析、研究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有计划地抓好教学内容、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使课程建设与同类课程相比具有显著特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

(五)课程建设的评估与验收

通过建立课程建设评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评估验收,科学考核和评价课程建设状况,以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水平。

1. 评估机构

课程建设的评估工作由学院教务处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聘请院内教师组成评估专家组具体实施。评估专家由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研究、有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或熟悉和了解学院教学管理与建设工作的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拟定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分解指标体系,实施评估,形成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等工作。

2. 评估范围

课程建设评估范围包括:未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申报重点课程标准的课程;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所有课程。

3. 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及其指标体系,学院制定“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对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及院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的主要标准。

4. 评估方式

课程建设评估参照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方式,每年度评估一次,凡自评具备相应级别课程建设标准的,以书面方式向学院申请,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

5. 评估程序

首先由课程负责人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并整理材料;其次由所在系(部)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有关课程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院评估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作为学院的评估结论。

(六)课程建设经费来源与使用

1. 经费来源

学院划拨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每年投入课程建设经费20万元,用于立项的课程建设。

2. 经费使用范围

凡明确列入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有关开支均应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具体开支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本课程需要的图书,音像,电子等形式的教学资料(原则上应记入学院图书馆的账目支出),这部分经费至少占总经费30%
2)资助对本课程建设有意义的教学指导书、案例集、实验(实训)课教学指导性资料、思考题和练习题等教学辅助资料的编写、印刷等支出,这部分至少占总经费30%

3CAICAD等课件研制、试题库建设、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支出约占20%

4)与课程相关的学术交流,调研等课程改革费用支出,这部分不得高于10%

5)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与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其它开支所需费用。

3. 经费管理

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各门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教务处负责审核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七)课程建设管理与保障措施

1. 课程建设以系(部)教学单位为主

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等工作,各系(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具体组织和实施课程建设工作。课程建设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部门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2. 系(部)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

各系(部)在研究分析各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地位、性质、建设状况、发展前景等的基础上,制定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明确3年内课程建设的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内容、具体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并将课程建设规划送学院教务处备案。

3. 各门课程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方案

在各系(部)课程规划的基础上,各门课程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方案,按照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要求,确定课程建设总目标,明确在教学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制度、教材建设、教学文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与措施。

4. 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三大类。合格课程建设由各系(部)以建设项目的方式组织建设,并按照“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合格标准要求,系(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批评估验收,学院督导室进行分批复核验收;重点课程建设、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各系(部)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

5.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主持人)制度

为保证课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能达到预期效果,精品课程实行项目主持人制度,重点课程和合格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项目主持人或者课程负责人在系(部)领导下,组建课程建设项目组,组织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安排课程建设资金、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主持完成课程建设各种任务。

6. 课程项目建设政策

1)学院对列入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训)室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投入方面一定倾斜,以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凡列入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建设成果,可以直接参加学院教学成果奖以及其他教学奖项的评选,同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奖项的评选。

3)凡列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和重点课程建设的项目,一律纳入学院教科研项目计划,享有与教科研项目同等待遇。

4)对重点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院级以上精品课程项目的课程组成人员(主讲教师),可直接获得年度学院教学优秀奖,并优先评选其他教学奖项。

5)对在课程建设中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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