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原则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1. 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适应国家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要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 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3. 增设专业应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论证,并具备举办专业的基本条件。
4. 学院每年新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
5. 同一专业在不同系不能重复设置。
6. 新设置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少于30人。
7.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可以通过增设专业服务方向、合并专业或更改专业名称等专业调整途径基本满足人才培养所需的,不得再设置新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要求
1. 按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2.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及实践教学指导人员。
4.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训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5. 设置新专业时要考虑专业群的形成问题,以最大程度的利用师资、实验、实训及其他教学条件。
(三)向教育厅申请设置、调整专业,须向省教育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的规划及计划。
2. 增设、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调研报告及论证材料。
3. 申请表。
4. 增设、调整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5. 增设、调整专业的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
6. 增设、调整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开办经费、教室、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学生宿舍等)的落实情况报告。
7. 其他材料(必需的补充说明等)。
(四)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审批程序
1. 各教学单位拟定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计划。
2. 教务处于每年5月中下旬召集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对各教学单位按第四条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
3. 专业设置与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各教学单位须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在每年5月下旬按要求的格式将第四条中的整套材料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务处于6月1日前上报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