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运行宏观管理的意见》(兰职院【2013】197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顺利开课,请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际需要,研究填报下学期开课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报开课计划,如因市场变化和行业企业需要,确有必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请填写申请表,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控制周课时量,原则上每周22-26学时(含素质任选课)。
3.专任教师(含外聘教师)每人每学期所任教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含两门),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周8且不得多于周18,确有需要任教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及工作量少于周8多于周18的,由系(部)申请,报学院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5.行政人员申请代课,要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本人所在部门和相关系(部)同意、开课单位组织试讲考察,考察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相关系(部)安排教学任务,且兼课周课时不得超过周4,如确有需要多于周4的,由开课系(部)申请,报学院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6.各系部在对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后,进行内部公示,将公示结果及《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于6月18日前上报教务处。
备注:下发的《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2013级》、《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2014级》需各系对相关专业的授课教师、班级及备注信息进行填报。
6.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期关于变更专业教学计划的申请.doc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