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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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现转发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请严格按照文件选派条件及要求,推荐符合条件教师(名额不限),并于2015511日下班前各系将拟推荐教师名单上交教务处71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学位办〔2015〕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通知》的选派条件、程序,选派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选派名额及资助标准

甘肃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教育部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公布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请各单位及时查询。

四、有关要求

选派学校要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资格审核、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选派学校应定期了解教师的访学进展,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

为提高录取率和访学效果,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并于512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两份)、2013年度本校入选的访问学者返校工作的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的书面评估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材料不全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崔坚,联系电话:0931-8820901,电子邮箱:gsjytxwb@163.com,地址:兰州市南滨河路571号教育大厦1301室,邮编:730030

附件:

12015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55月日印发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