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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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上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重修工作定于10-15周进行,形式主要以辅导制为主,到重修工作结束,集中辅导次数不得少于6次。指导教师需在第15周重修工作结束后将教学计划、授课或辅导实施记录连同学生考勤、成绩报表等资料一并交于所属教学单位,经教学主任审阅、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教学干事交于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学生成绩方可有效。

 

注:教学干事只上交重修教学日志和成绩报表(一份),其余资料各教学单位自行保存。

 

附件:14-15(2)重修学生名单.zip

14-15(2)雁儿湾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修安排表.xlsx

14-15(2)总校桃林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修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