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各系(部):
为了落实《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工作要点》(兰职委【2015】1号)、《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行政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兰职院【2015】8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成功经验,反思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的不足,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现就学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动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把握目标定位,突出专业特色
专业特色是专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体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在把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各专业要根据自身办学特点、教学条件、实践基地、师资状况、行业特征等,积极探索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模式,突出本专业的办学特色。
(二)保持稳定延续,持续完善提高
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对保持稳定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要确保方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和专业基本要求,方案要紧跟市场变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并适当考虑不同生源结构、招生类型等特殊情况。
(三)加强技术基础,突出核心课程
要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必须构建科学有效的课程体系,尤其是专业知识类课程和岗位能力类课程。为了突出专业定位,各专业确定不少于5门的专业核心课程,并在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上予以充分保障。
(四)切合实际条件,提高实训效率
方案的制订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性,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以往方案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师资、学生、实训基地等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要在组织调研基础上对实训项目进行梳理,加强实训基地(中心、室)负责人参与方案制订的研讨和把关作用;要根据实训基地资源情况合理安排实训课程,避免实训基地闲置、实训课程分配不均造成的资源浪费,保证实训课程开设比例高于50%。
(五)发挥专委会作用,完善审核机制
各系专业建设委员会人员组成必须包含2名以上企业一线专家和1名实训基地负责人。各系应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广大师生等的作用,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完成此项工作。
完善调研机制,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前要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开展调研,广泛向社会、企业、行业专家、师生等征集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以往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在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主动争取企业参与,调研行业企业对人才的素质、知识、能力的要求,紧贴产业结构和企业需求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彰显专业特色,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形成和岗位(群)能力需求紧密衔接、特色鲜明、科学优化的课程体系,同时要注重对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完善评审机制,明确系一级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主体,实行项目化管理,有立项、有检查、有总结、有验收,实行系主任、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学院在方案审核过程中主要负责组织方案的抽查、批准和问题追责。
三、本次制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学习引领,思想重视,深刻认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性;
2.构建“能力本位”课程体系,真正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3.严格执行学院对基本素质与能力类课程的要求;
4.合理均衡设计实践课程,提升实践教学的效能;
5.真正落实校企合作,全员参与机制;
6.完善院级审核为主导,系级审核为主体的审核制度;
7.加大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与使用力度。
四、构建“能力本位”课程体系
“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要淡化学科,强化专业,体现高职教育鲜明的职业特色。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要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做到学以致用;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岗位能力、转岗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建立面向各职业岗位群,产学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课证融通、技术与人文融通,具有适应性、针对性的高职课程体系。“能力本位”课程体系主要涵盖六类课程:
课程体系 | 各类学时数 占总学时百分比 | 课程子模块 |
基本素质与能力 (必修) | 25% | 即公共基础必修课:包含职业道德素质与社交技能训练、英语应用能力训练、应用写作能力训练、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身体、心理素质训练。 |
职业群基础与技能 (必修) | 20% | 即专业基础必修课:包含职业群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
核心职业技能与认证 (必修) | 20% | 即专业核心必修课:包含核心职业能力与考证必备知识,职业资格考证技能训练。 |
综合素质与能力 (必修) | 20% | 即专业必修课:包含综合素质训练,综合职业能力训练。 |
职业技能拓展 (限选) | 10% | 即专业限选课:包含职业技能拓展训练 |
人文素质教育 (任选) | 5% | 即公共任选课:包含人文素质训练。 |
合计 | 100% | |
五、学时、学分与课程设置
(一)学时、学分安排分配表
三年制:第一至第五学期校内教学环节共计88周(不含考试周),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
二年制:第一至第三学期校内教学环节周数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定,第四学期安排顶岗实习。
学制 | 总学时 | 课内总学时 | 总学分 | 课内总学分 | 周学时 |
二 | 1600~1800 | 1100~1200 | 90~100 | 60~70 | 26~30 |
三 | 2400~2800 | 1600~1800 | 140~160 | 90~100 | 22~26 |
1.课内总学时指所有课堂理论教学学时和(非集中)实践学时。
2.学分计算:一般情况下,18学时计1学分,且浮动比例不超过100%(如18学时课程不超过2个学分)。
3.以周开设的实践课及校外顶岗实习计算方法:每周按24学时计算,每周计1学分,不满一周的按0.5学分计。
4.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应大于50%。
5.考试课程每学期一般不超过3门。
6.专业限选课在第二至第四学期开设,每生至少修满10学分。公共任选课在第二至第四学期开设,每生至少修满6学分。
7.开设《公益劳动》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1周学时,1个学分,但不计入总学时、总学分。
(二)基本素质与能力类课程设置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开设专业 | 学分数 | 教学周时数 | 备注 | |||||
一 | 二 | 三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
16 | 18 | 18 | 18 | 18 | | |||||
1 | 军事理论及训练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不计入总学时 |
2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统一开设 | 3 | √ | | | | | | |
3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统一开设 | 4 | | √ | | | | | |
4 | 形势与政策 | 统一开设 | 1 | √ | √ | √ | √ | | | 每学期4课时 |
5 |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 每学期1学分 |
6 | 体育与健康 | 统一开设 | 4 | √ | √ | √ | √ | | | 每学期1学分 |
7 | 高职语文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
8 | 普通话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
9 | 大学英语 | 非外语类专业开设 | 7 | √ | √ | | | | | 每学期3.5学分 |
10 | 计算机考证 | 统一开设 | 5.5 | √ | | | | | | |
11 | 应用数学 | 汽车交通类专业 | 3.5 | √ | | | | | | |
机械类专业 | 5.5 | √ | √ | | | | | 第一学期3.5学分 第二学期2学分 | ||
电子信息类专业 | 3.5 | √ | √ | | | | | 第一学期1.5学分 第二学期2学分 | ||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专业 | 3.5 | √ | | | | | | | ||
会计电算化专业 | 5.5 | √ | √ | | | | | 第一学期3.5学分 第二学期2学分 | ||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程序 |
1 | 2015/4/1—4/26 | 社会调研 | 各系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广泛的社会调研,调研重点为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 |
2 | 2015/4/27—5/7 | 分析、研讨调研结果 | 各系在对调研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研讨的基础上,结合学院教学实际条件(场地、设施、师资等)以及往届毕业生反馈的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指所学不能致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
3 | 2015/5/8—5/11 | 形成初稿 | |
4 | 2015/5/12—5/15 | 专业委员会提出论证意见 | 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确定后,各系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严密论证,并写出论证意见,专业负责人根据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 |
5 | 2015/5/16—5/31 | 形成修改稿 | |
6 | 2015/6/1—6/10 | 教务处初审 | 各系向教务处上报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
7 | 2015/6/11—6/15 | 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 | 教务处将各系人才培养方案(附教务处修改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人才培养方案(附教务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
8 | 2015/6/16—6/25 | 各系完成终稿 | 各系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终稿。 |
9 | 2015/6/30之前 | 上交终稿 | 各系将终稿上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上报学院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备案。 |
附件:
各系(部):
为了落实《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工作要点》(兰职委【2015】1号)、《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行政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兰职院【2015】8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成功经验,反思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的不足,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现就学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动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把握目标定位,突出专业特色
专业特色是专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体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在把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各专业要根据自身办学特点、教学条件、实践基地、师资状况、行业特征等,积极探索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模式,突出本专业的办学特色。
(二)保持稳定延续,持续完善提高
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对保持稳定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要确保方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和专业基本要求,方案要紧跟市场变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并适当考虑不同生源结构、招生类型等特殊情况。
(三)加强技术基础,突出核心课程
要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必须构建科学有效的课程体系,尤其是专业知识类课程和岗位能力类课程。为了突出专业定位,各专业确定不少于5门的专业核心课程,并在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上予以充分保障。
(四)切合实际条件,提高实训效率
方案的制订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性,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以往方案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师资、学生、实训基地等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要在组织调研基础上对实训项目进行梳理,加强实训基地(中心、室)负责人参与方案制订的研讨和把关作用;要根据实训基地资源情况合理安排实训课程,避免实训基地闲置、实训课程分配不均造成的资源浪费,保证实训课程开设比例高于50%。
(五)发挥专委会作用,完善审核机制
各系专业建设委员会人员组成必须包含2名以上企业一线专家和1名实训基地负责人。各系应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广大师生等的作用,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完成此项工作。
完善调研机制,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前要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开展调研,广泛向社会、企业、行业专家、师生等征集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以往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在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主动争取企业参与,调研行业企业对人才的素质、知识、能力的要求,紧贴产业结构和企业需求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彰显专业特色,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形成和岗位(群)能力需求紧密衔接、特色鲜明、科学优化的课程体系,同时要注重对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完善评审机制,明确系一级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主体,实行项目化管理,有立项、有检查、有总结、有验收,实行系主任、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学院在方案审核过程中主要负责组织方案的抽查、批准和问题追责。
三、本次制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学习引领,思想重视,深刻认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性;
2.构建“能力本位”课程体系,真正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3.严格执行学院对基本素质与能力类课程的要求;
4.合理均衡设计实践课程,提升实践教学的效能;
5.真正落实校企合作,全员参与机制;
6.完善院级审核为主导,系级审核为主体的审核制度;
7.加大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与使用力度。
四、构建“能力本位”课程体系
“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要淡化学科,强化专业,体现高职教育鲜明的职业特色。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要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做到学以致用;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岗位能力、转岗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建立面向各职业岗位群,产学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课证融通、技术与人文融通,具有适应性、针对性的高职课程体系。“能力本位”课程体系主要涵盖六类课程:
课程体系 | 各类学时数 占总学时百分比 | 课程子模块 |
基本素质与能力 (必修) | 25% | 即公共基础必修课:包含职业道德素质与社交技能训练、英语应用能力训练、应用写作能力训练、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身体、心理素质训练。 |
职业群基础与技能 (必修) | 20% | 即专业基础必修课:包含职业群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
核心职业技能与认证 (必修) | 20% | 即专业核心必修课:包含核心职业能力与考证必备知识,职业资格考证技能训练。 |
综合素质与能力 (必修) | 20% | 即专业必修课:包含综合素质训练,综合职业能力训练。 |
职业技能拓展 (限选) | 10% | 即专业限选课:包含职业技能拓展训练 |
人文素质教育 (任选) | 5% | 即公共任选课:包含人文素质训练。 |
合计 | 100% | |
五、学时、学分与课程设置
(一)学时、学分安排分配表
三年制:第一至第五学期校内教学环节共计88周(不含考试周),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
二年制:第一至第三学期校内教学环节周数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定,第四学期安排顶岗实习。
学制 | 总学时 | 课内总学时 | 总学分 | 课内总学分 | 周学时 |
二 | 1600~1800 | 1100~1200 | 90~100 | 60~70 | 26~30 |
三 | 2400~2800 | 1600~1800 | 140~160 | 90~100 | 22~26 |
1.课内总学时指所有课堂理论教学学时和(非集中)实践学时。
2.学分计算:一般情况下,18学时计1学分,且浮动比例不超过100%(如18学时课程不超过2个学分)。
3.以周开设的实践课及校外顶岗实习计算方法:每周按24学时计算,每周计1学分,不满一周的按0.5学分计。
4.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应大于50%。
5.考试课程每学期一般不超过3门。
6.专业限选课在第二至第四学期开设,每生至少修满10学分。公共任选课在第二至第四学期开设,每生至少修满6学分。
7.开设《公益劳动》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1周学时,1个学分,但不计入总学时、总学分。
(二)基本素质与能力类课程设置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开设专业 | 学分数 | 教学周时数 | 备注 | |||||
一 | 二 | 三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
16 | 18 | 18 | 18 | 18 | | |||||
1 | 军事理论及训练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不计入总学时 |
2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统一开设 | 3 | √ | | | | | | |
3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统一开设 | 4 | | √ | | | | | |
4 | 形势与政策 | 统一开设 | 1 | √ | √ | √ | √ | | | 每学期4课时 |
5 |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 每学期1学分 |
6 | 体育与健康 | 统一开设 | 4 | √ | √ | √ | √ | | | 每学期1学分 |
7 | 高职语文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
8 | 普通话 | 统一开设 | 2 | | √ | | | | | |
9 | 大学英语 | 非外语类专业开设 | 7 | √ | √ | | | | | 每学期3.5学分 |
10 | 计算机考证 | 统一开设 | 5.5 | √ | | | | | | |
11 | 应用数学 | 汽车交通类专业 | 3.5 | √ | | | | | | |
机械类专业 | 5.5 | √ | √ | | | | | 第一学期3.5学分 第二学期2学分 | ||
电子信息类专业 | 3.5 | √ | √ | | | | | 第一学期1.5学分 第二学期2学分 | ||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专业 | 3.5 | √ | | | | | | | ||
会计电算化专业 | 5.5 | √ | √ | | | | | 第一学期3.5学分 第二学期2学分 | ||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程序 |
1 | 2015/4/1—4/26 | 社会调研 | 各系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广泛的社会调研,调研重点为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 |
2 | 2015/4/27—5/7 | 分析、研讨调研结果 | 各系在对调研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研讨的基础上,结合学院教学实际条件(场地、设施、师资等)以及往届毕业生反馈的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指所学不能致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
3 | 2015/5/8—5/11 | 形成初稿 | |
4 | 2015/5/12—5/15 | 专业委员会提出论证意见 | 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确定后,各系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严密论证,并写出论证意见,专业负责人根据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 |
5 | 2015/5/16—5/31 | 形成修改稿 | |
6 | 2015/6/1—6/10 | 教务处初审 | 各系向教务处上报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
7 | 2015/6/11—6/15 | 教学工作委员会终审 | 教务处将各系人才培养方案(附教务处修改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人才培养方案(附教务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
8 | 2015/6/16—6/25 | 各系完成终稿 | 各系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终稿。 |
9 | 2015/6/30之前 | 上交终稿 | 各系将终稿上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上报学院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备案。 |
附件: